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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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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已经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5月18日
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现就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党建工作、固本强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是高知识群体和青年聚集的地方,把他们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把广大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进一步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政治氛围,完成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二是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把优秀教师和青年学生吸收入党,可以提升党员队伍的文化素质和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三是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广大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四是有利于学院改革稳定与发展中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学院发展要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做好在学生和青年教师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发挥他们在各单位和群众中的先进引领、中坚骨干和先锋模范作用,是学院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既是学院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学院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需要,更是广大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迫切要求。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通过努力,使学生党员和教师党员分别占到学生和教师的一定比例。
二、打好基础,为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可靠的思想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我们要坚持做到“五要”:
一是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教职工和学生。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充分认识党的纲领,理解党的宗旨,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要不失时机地抓好形势与政策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国热情,统一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围。
三是要注意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德育工作格局的形成。
四是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教职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是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觉悟和师德水平,使他们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对党的信任和向往,从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接受党的教育,使发展党员的工作有可靠的思想基础。
三、抓住重点,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对象方面,重点抓好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的教育培养。对素质好、有培养前途而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安排党员“一帮一”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学习)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对于已提出入党申请或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和入党联系人要经常关心和鼓励他们,通过吸收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参加党校培训等方式,抓紧做好培养工作。
(二)在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方面,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建设。要按照学院发展党员的比例目标,教育和培养好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深入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要强化党建带团建,抓好团组织的“推优”工作,使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有广泛的基础和充足的保证。
四、制定措施,把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抓好党支部建设,实施责任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主体。发展党员的工作主体是各党支部,责任人是每个党员,1名党员至少要联系1名积极分子。抓好党员发展工作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务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任教师这三支队伍的作用。
(二)抓好制度建设,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制度,如发展党员责任制度、民主公开制度、团组织推优制度等,使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抓好宣传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部分。各级党组织都有责任推进这项工作,加强宣传,在全院营造氛围。学院党委要加强党校建设,各处室、系(部、中心)、党总支、党支部、各级团组织要不断地做好宣传教育,营造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氛围。
(四)实行计划管理,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发展计划和拟发展对象经党委原则同意后再实施发展工作。
五、加强领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快速稳步开展
(一)党委要定期研究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建立对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考核制度。各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之一。
(三)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工作的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的领导,指导团组织把“推优”工作做得更好。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针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探索和总结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局面。
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须用钢笔书写。支部收到申请书后要予以登记,进行培养。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对申请入党的人,可择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定措施培养。培养的主要办法是:
(1)找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2)支部指定 1-2 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
(3)通过党校等方式集中进行党的“三基”知识培训教育。
(4)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5)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进步。
(6)支部要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至少每学期一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册》。
三、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要由党小组或支部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学生发展对象的确定,须经全体学生民主推荐),支委会进行全面考察分析来确定。只有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表现突出,而且被大多数党员群众信任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作为发展对象。党总支将发展对象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沟通。
四、政治审查、公示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需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同本人谈话了解;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支部通过政治审查,要依照政审的内容形成一份综合政审材料,附上调查材料,以备发展时上级组织审查。
(3)政审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五、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支部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好《入党志愿书》,并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要对党忠诚老实,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六、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会议
1 、会议主要程序:
(1)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 、注意事项:
(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会后,填好《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册》、《党校合格证书》,学生还需有《团组织推荐表》和学习成绩等材料报上级组织审查审批。
七、谈话
在审批新党员之前,由各总支(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主要审查其对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及对党、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谈话人员可视谈话情况,向组织提出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以展的建议。
八、审查审批手续
党总支在审查时,应听取支部汇报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经总支(审批)后,要把所有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查,最后由党委审批。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组织人事处写出“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发到总支、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组织要通过谈心、听取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册》上,以备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
十、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汇报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并进行公示。支部会议程序如下:
一、本人汇报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二、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三、党员进行讨论。
四、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
五、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上报总支。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向党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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