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市财政2021年决算安排,结合财政资金执行、国库停止支付时间等实际情况,现将年终报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报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请各部门将本年度各项支出在截止日前报账完毕,2022年原则上不再受理2021年支出票据。
2.按照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要求,绩效工资范围内的支出,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发放表,2022年不再受理2021年发生的人员绩效发放业务,因部门原因造成的遗留事项,后果自负。
3.请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借(用)款报账或还款手续。未按时结清的,由借(用)款手续办理人负责清偿。
2.按照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要求,绩效工资范围内的支出,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发放表,2022年不再受理2021年发生的人员绩效发放业务,因部门原因造成的遗留事项,后果自负。
3.请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完成借(用)款报账或还款手续。未按时结清的,由借(用)款手续办理人负责清偿。